說網購火車票提前得有些莫名其妙,是因為在“互聯網+”思維下,鐵路部門在票務服務方面有太多要改進的地方了。不改進退票手續費,以及火車票檢票電子化等的問題前,游客就很容易面臨權益損失。 記者4日從鐵路部門獲悉,為滿足旅客需求,鐵路部門進一步優化互聯網和手機購票服務辦法,自2015年5月6日起,將通過互聯網和手機購票的時間由原來的開車前2小時以上,擴展至列車開車前30分鐘以上。(5月4日四川在線消息) 對于服務行業,條件限制越少,往往效果越好,也越值得點贊。從這個角度,網購火車票由原來的開車前2 小時擴展到開車前30分鐘,的確是一種開放性進步。那些趕時間的旅客,可以在去車站的路途中使用手機購票,實現趕車、購票兩不誤,出行更加便利。但問題是,為何這一利好政策在網上卻備受調侃呢? 眾所周知,在繁忙時節的話,提前三十分鐘到站已經是基本要求了。多數人出于對自動取票機與進站人口 “排隊長度”的不確定性,往往會提前取票或者到站,因為很有可能就會遲到。在此,三十分鐘的網絡購票就意義不大,因為游客還得到取票機取票,取完票還得安檢進站,遲到的概率很大,也給安檢工作人員和乘務人員帶來了很大的工作壓力。除非能夠實現電子驗票,游客可以直奔火車。 說到這里,也就說到了網友們質疑的原因了,那就是鐵路部門的工作沒有個輕重緩急,沒弄明白如今真正困擾旅客的條條框框是什么。一者,例如退票手續費,其規定,開車前24 小時以上、不足48 小時的,退票時收取票價10% 的退票費;開車前不足24小時的,退票時收取票價20%退票費。去年,律師董正偉要求國家鐵路局公開定價信息和退票成本信息遭拒,經北京市一中院審理,國家鐵路局敗訴,被判應對原告公開這份政府信息。就說明了公眾對這個退票費的不滿,因為公眾遲到往往是由于不可避免因素。對此,就有網友說,為什么退票收費不來個半小時限制呢? 二者,那就是旅客丟失火車票的問題。根據鐵路部門規定,如果旅客丟失車票,可不晚于票面發站停止檢票時間前20 分鐘到車站售票窗口辦理掛失補辦。辦理時,須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原車票乘車日期和購票地車站名稱等,經車站確認無誤后,須按原車票車次、席位、票價重新購買一張新車票。旅客持新車票乘車時,應向列車工作人員聲明,經列車長確認后開具客運記錄。旅客應在到站后24小時內,憑客運記錄、新車票和購票時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至退票窗口辦理新車票退票手續。其復雜程度可見一斑,正如網友說言,既然火車都能在車上售票,實現電子身份驗證有何難的? 說網購火車票提前得有些莫名其妙,是因為在“互聯網+”思維下,鐵路部門在票務服務方面有太多要改進的地方了。不改進退票手續費,以及火車票檢票電子化等的問題前,游客就很容易面臨權益損失,在此局面下,網友自然懷疑鐵路部門只管買票賺錢,不管旅客遲到與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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