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眾號轉載他人原創作品是否侵犯著作權呢?去年,市第一法院對中山首例微信公眾號著作權侵權案一審宣判,認定被告中山暴風科技公司微信公眾號的擅自轉載行為侵犯了原告中山商房網科技公司的著作權,判令其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1元。被告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日前,法院駁回上訴,宣布該案維持原判。據悉,該案也是廣東首例微信公眾號著作權侵權案。 原告是“中山商房網”微信公眾賬號的所有人,而被告則是“最潮中山”的運營方。去年1到3 月間,“中山商房網”先后向微信用戶推送了《中山誰最高?利和高度將被刷新解密中山高樓全檔案》、《初八后大幅度降溫陰雨天氣》、《莫笑老餅為您推介中山四大名餅》三篇文章。文章均載明“本文為商房微信搜集資料和撰寫的文章,歡迎讀者分享或轉發到朋友圈。任何公眾號未經許可不得私自轉載或抄襲”。被告的“最潮中山”則在今年的2月到3月間推送了多篇與上述文章基本相同的內容。 原告認為,其對上述三篇原創作品享有著作權,而被告未經同意擅自轉載、變相抄襲的行為已嚴重侵犯了其著作權,要求被告在其“最潮中山”微信公眾平臺及本報刊登道歉聲明,并賠償經濟損失1元。 去年8月,市第一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涉微信公眾號知識產權侵權案。原告在訴狀中稱,該公司通過其所有的“中山商房網”微信公眾號,向微信用戶推送生活資訊、熱點新聞等信息。而被告未經其同意,擅自將原告注明不得轉載的原創作品稍加修改后發布在“最潮中山”微信公眾號上,且未注明作品出處。被告通過“最潮中山”微信公眾號向微信用戶推送各種生活資訊的同時,也向微信用戶推送客戶定制的廣告,被告按照在線人數或粉絲數收取客戶微信推廣費進行營利。經法院依法傳喚,被告未到庭應訴、答辯,也沒有提交證據。經查,法院立案后,被告已主動刪除三涉案文章。“最潮中山”負責人先后于5月1日、6月18日向商房網公司員工余某發出道歉信息。 法院認為,雖然原告未提供其實際損失及被告侵權獲利的相關證據,但原告已為此支出了相應維權費用,故其1元索賠合理有據,依法作出上述判決。被告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日前,法院駁回上訴,宣布該案維持原判。 原告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此案目的是為捍衛原創者的權益,呼吁其他原創著作權受到侵害的公眾號能夠積極運用法律的武器,打擊目前網絡侵權的不正之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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