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市檢察院聯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中級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工商聯出臺《中山市商業秘密保護協作機制》(以下簡稱《協作機制》),推動構建“檢察+市場監管”“檢察+司法”“檢察+工商聯”商業秘密協同保護格局。
《協作機制》共12條,從執法司法信息共享、統一執法理念和證據標準、多元解決糾紛、協同開展宣傳、加強對行業協會商會和企業指導等五個方面作出具體規定,明確成員單位要依法充分發揮各自職能作用,進一步提升商業秘密保護行政執法與司法協作質效,持續優化創新環境和營商環境。
《協作機制》明確,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侵犯商業秘密案件,認為需要對被不起訴人給予行政處罰的,應向市市場監管局提出檢察意見。市市場監管局應自收到檢察意見之日起兩個月內,將處理結果或者辦理情況書面回復人民檢察院,防止出現違法行為“不刑不罰”。
《協作機制》指出,各成員單位應加大與行業協會、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等的合作,交流商業秘密保護工作經驗,聽取意見建議,細化企業商業秘密保護服務措施,按照各自職責,協助企業提升商業秘密自我保護能力,指導被侵犯商業秘密的企業依法尋求救濟。
《協作機制》強調,市工商聯應充分發揮聯系企業優勢,發揮政企橋梁紐帶作用,向企業宣傳商業秘密保護法律法規,發現企業被侵犯商業秘密違法情形,及時向市場監管部門、公安機關移送違法線索,協助行政部門、司法機關做好與企業銜接工作。
記者 余曉霖 通訊員 陳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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