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記者獲悉,經廣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批準,《中山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近日正式公布,并將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圍繞政務服務、市場環境、法治環境全面梳理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明確市政府及有關部門職責。
政務服務方面,《條例》指出,政府及有關部門應推動市場主體年度報告涉及社保、市場監管、稅務、海關等事項的一次申報、數據共享制度;建立政務服務事項容缺受理制度;建立營商環境投訴監督平臺以及市場主體訴求快速響應機制;為市場主體和群眾提供查詢、預約、辦理、投訴建議和評價反饋等一體化政務服務;為中小微企業提供技術創新、質量管理、管理咨詢、創業輔導、市場開拓、人員培訓等服務內容。
市場環境方面,《條例》規定,政府及有關部門應合理規劃產業園區布局,鼓勵引導同一產業鏈的企業集聚發展,并構建多層面、跨鎮街的產業合作協調機制,促進產業互補和產業合理布局;根據中山的產業優勢、市場主體需求,與科研機構、高等學校以及其他組織通過合作共建新型研發機構、科技創新平臺和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等。同時,政府應支持金融機構開發、推廣惠及中小微企業的金融產品,提供金融綜合服務;鼓勵金融機構開通中小微企業服務綠色通道,簡化貸款手續,增加對中小微企業的信貸投放,合理增加中長期貸款和信用貸款支持,降低中小微企業的融資成本。
法治環境方面,《條例》進一步優化監管模式。政府應制定并公布實施包容審慎監管事項的清單,全面推行包容審慎監管。行政執法部門應實施以遠程監管、移動監管、預警防控為特征的非現場監管,并依托一體化在線監管平臺建立跨部門、跨地區、跨層級的監管數據申請、推送、反饋機制;同時,根據不同領域特點、風險等級和市場主體信用水平采取分類監管措施。
《條例》還指出,市、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以聘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民主黨派成員、無黨派人士、專家學者、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企業代表、執業律師、媒體記者和群眾代表等擔任社會監督員,對營商環境問題進行監督。
記者 黃靖怡 通訊員 羅昔陽
◆編輯:龍慧◆二審:陳吉春◆三審:周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