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近日,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隊港口大隊多措并舉開展企業、商鋪消防安全綜合整治行動,排查重點場所突出風險隱患,緊繃“消防弦”,擰緊“安全閥”,筑牢“防火墻”。
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隊港口大隊消防監督員在消防安全檢查中發現,轄區某玩具廠生產車間堆放大量塑料產品及包裝紙箱,本應設置在明顯易取位置的消火栓卻不見蹤影,墻上消火栓明顯被貨物遮擋,取用受阻、形同虛設,存在極大的消防隱患。大隊消防監督員當即下達了《責令立即整改通知書》,責令單位負責人現場整改,并對單位負責人進行教育培訓。
消火栓,俗稱消防栓,是一種固定式消防設施,分室內消火栓和室外消火栓,應該放置于走廊或廳堂等公共的共享空間中,一般會在上述空間的墻體內,并要求有醒目的標注,不能對其做裝飾,不得在其前方設置障礙物,避免影響消火栓門的開啟,妨礙消防滅火救援。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通訊員:周子藝
◆編輯:王可榮◆二審:馮嘉揚◆三審:趙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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