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網訊 《三鄉鎮促進小微企業發展財政貼息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已于近日正式印發。《辦法》指出,三鄉鎮政府安排1000萬元專項資金用于財政貼息,鼓勵和引導優質企業更好運用金融市場發展壯大,促進小微企業穩定、健康發展,緩解資金壓力,全力助推三鄉鎮營商環境全面優化提升,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
《辦法》明確,貼息對象為在三鄉鎮注冊登記并依法納稅的規上限上培育企業(房地產企業除外),因業務發展有明確融資需求和資金使用計劃,向三鄉鎮范圍內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申請貸款,并取得人民幣貸款支持,及已獲得“中山市小微企業上規上限融資扶持專項資金(助保貸)”扶持補貼的規上限上培育企業。
規上限上培育企業指達到三鄉鎮規上限上培育企業標準,并已納入“三鄉鎮規上限上企業培育庫”的三鄉鎮內企業,包括工業企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其他服務業四大類型。貼息標準分為兩項,不可同時申領。第一,成功納入《三鄉鎮規上限上企業培育庫》的小微企業,獲得鎮內銀行融資貸款,向三鄉鎮發展改革和統計局提出貸款貼息申請后一年內成功成為規上限上企業的,按申報期限內實際支付銀行利息比例給予貼息扶持,最高不超過50%,每家企業每年貼息次數為1次,最高不超過30萬元。第二,獲得“中山市小微企業上規上限融資扶持專項資金(助保貸)”扶持補貼的三鄉鎮規上限上培育企業,三鄉鎮政府按市級扶持補貼金額1﹕1進行配套。
記者 徐世球 通訊員 袁旺
責任編輯:龍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