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工作,及時消除電動自行車火災隱患。近日,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隊港口大隊在開展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排查中發現部分場所存在電動車違規停放的行為。該行為違反了《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中的第二十五條規定。且在室內停放和充電可能會導致電池過熱、短路等,進而引發火災?,F對檢查中發現存在火災隱患的場所予以曝光。

單位名稱:港口鎮某工業園區
隱患內容:該場所存在室內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的火災隱患。(已整改)
危害:使用飛線充電時,充電插板可能會因為功率過大而燒蝕。此外,臨時電線充電無“過充”保護裝置,容易引起電動車電瓶起火或爆炸,一旦起火,會阻斷逃生通道,易造成人員傷亡。
消防部門提醒:嚴禁在建筑物的公共門廳、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等公共區域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室內場所停放電動自行車或電動摩托車;同時,禁止攜帶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或其電池進入電梯轎廂,嚴禁在所有禁停場所為車輛及其電池充電。
通訊員:溫昌友
◆編輯:李靖◆二審:鄭沛鋒◆三審:周亞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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