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隊港口大隊防火監督人員對轄區公眾聚集場所進行消防監督檢查時,發現中山市港口鎮某餐飲有限公司未經消防救援機構許可,擅自投入使用、營業,該單位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五條第四款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給予中山市港口鎮某餐飲有限公司責令停產停業,并處以罰款人民幣30000元整的行政處罰。
公眾聚集場所往往人員眾多且向社會公眾開放,如果由于裝修材料不符合要求、疏散條件不具備、消防設施、器材不完善、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等因素,一旦發生火災,極易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影響社會穩定。
在此,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隊港口大隊提醒:各經營主體要嚴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規,重視消防安全,積極排查并消除身邊火災隱患,共同營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接下來,港口消防大隊將持續開展相關專項整治行動,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
◆編輯:龍慧◆二審:陳吉春◆三審:周亞平
責任編輯:龍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