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時疏忽、一絲大意”,日常生產生活中誘發火災的因素很多,任何一個小小的過失,都有可能釀成大禍。
日前,南頭鎮某公司噴涂車間發生火災,經調查,火災原因為一焊工在修補噴涂車間內東側烤箱時點焊產生火花引燃烤箱內保濕材料導致火災,該焊工涉嫌存在過失引起火災的行為,被消防部門處以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法律普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
過失引發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南頭消防提醒廣大市民群眾,即便不是故意放火,過失引起火災造成失火的行為人,根據情節和后果的不同也要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行政和民事法律責任。
通訊員:吳道聰
◆編輯:龍慧◆二審:陳吉春◆三審:周亞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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