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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21日從我市民政部門獲悉,為切實維護孤兒的生存和發展權利,促進社會保障制度的進一步完善,我市從保障孤兒基本生活和教育需要出發,決定從2015年1月1日起,將本市戶籍散居孤兒的基本生活費補助資金由原來的700元/人/月提高至760元/人/月的標準,集中供養孤兒供養標準由原來的1150元/人/月提高至1240元/人/月。 據統計,目前全市有棄嬰及孤兒648名,其中,散居孤兒134人,兒童福利院內養育棄嬰和孤兒215名,交由社會家庭寄養的兒童75名、助養兒童9名,由民辦福利機構代養兒童215名。 據悉,經市政府同意,去年,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和國家統計局中山調查隊聯合印發了《中山市孤兒基本生活費自然增長機制建立方案》,建立起我市孤兒基本生活費自然增長機制?!斗桨浮芬幎?,在對現行孤兒實施生活保障政策的基礎上,根據城鄉生活水平、兒童成長需要和財力狀況,按照保障孤兒的基本生活水平不低于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則,建立孤兒基本生活費自然增長機制。 孤兒自然增長機制標準的調整方式是按照市統計部門發布的上年度我市城鄉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的增長幅度(增長率)作為孤兒基本生活費自然增長機制標準提高率進行核算調標額度,每年1月作為計算起始月。當上年度我市城鄉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的增長幅度同比不變或下降時,維持當前標準不變。當省、市政府對我市孤兒生活保障標準提出具體調整要求時,按要求進行調整。在同一年度內,上述調整機制的啟動標準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執行。當孤兒基本生活費標準達到上年我市平均生活水平,即停止自然增長機制,待基本生活水平(城鄉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總量)低于我市平均生活水平,該機制隨即啟動。 |
發布日期:2015年05月22日記者黃標 通訊員程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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