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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昨日,記者從市民政局獲悉,根據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機制,市民政局、財政局近日聯合下發通知,決定從再次提高城鄉居 (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原來的533元提高到579元,增幅為8.6%。這是自1997年我市實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來的第9次提標。《通知》要求各鎮區抓緊制定資金發放計劃,爭取盡快按新標準發放低保金,并補發1-4月調整標準差額。 據悉,隨著低保標準的提高,低收入家庭的界定標準也相應調整為家庭戶月人均收入高于579元,低于629元 (含629元)的家庭。此外,低保對象中城鎮“三無人員”、“雙老”低保家庭、長期患重大疾病的低保家庭成員、未成年人、單親家庭人員等分類救助項目每月按新標準116元/人增發分類救助資金。 據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民生工作,緊緊圍繞“保民生、保增長、保穩定”的目標,不斷增加資金投入,提高保障水平,有效保障了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維護了社會穩定。我市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始建于1997年,其標準逐步提高,并建立了有效的自然增長機制。今年1-4月,全市發放低保金1375萬元,至2015年4月,全市共有4545戶10538人納入了最低生活保障,預計低保標準提高后,低保人數將有所增加。 ■相關鏈接 什么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對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線的城鄉居民進行差額救助的一種制度。例如,經調高后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線為579元,如某三口之家月人均收入為400元,即每人每月可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為579元-400元=179元,家庭合共每月可領537元(179元×3)。 |
發布日期:2015年05月07日記者陸梅 通訊員程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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