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我市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發放新規征求意見
來源于:中山日報
|
|
近日,市民政局官網發布《關于公開征求<關于做好我市義務兵家庭優待金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征求意見稿中提出,“義務兵家庭優待金實行城鄉統一標準,按照上一年度全市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的標準發放。” ●由各鎮區城鄉統一改為全市城鄉統一 《關于做好我市義務兵家庭優待金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對我市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發放工作做了一些調整:首先是“義務兵家庭優待金實行城鄉統一標準。”市民政局優撫科副主任科員王光浩介紹,目前2017年的義務兵家庭優待金已經發放完畢,逾千戶義務兵家庭領取了優待金,全市戶均標準是19000多元。而這次發放,依據的是舊標準,按照標準,各鎮區根據不低于鎮區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70%的標準發放,“各鎮區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大于或者等于70%。” 而征求意見稿出臺前,中山實行的是各鎮區的城鄉統一。征求意見稿要求,今后要實行全市統一,即所有鎮區統一標準,“按照上一年度全市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的標準發放。”以2018年為例,2017年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295元,即發放標準為20382.75元。 ●榮譽一次性獎勵金改為“增發一次性優待金” 征求意見稿還指出,“義務兵服役期間個人獲得榮譽稱號、立功或者成為優秀士兵的,其家庭在享受當年優待金的基礎上,由負責發放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的部門按照不低于下列比例增發一次性優待金”:獲得中央軍事委員會授予榮譽稱號的,軍隊戰區級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立一、二、三等功和獲得優秀士兵的,分別增發當年優待金的200%、150%、100%、60%、30%、15%。而“年內多次獲得榮譽稱號、立功或者優秀士兵的義務兵,按其當年所獲得的最高等級獎勵的一次性增發優待金比例增發一次性優待金,增發工作在服滿義務兵役或退出現役后一年內完成。同時,我市原有的義務兵服役期間立功受獎一次性獎勵金不再發放。” 據介紹,原來針對立功受獎的義務兵和現役軍人有專門的獎勵辦法,獲得一、二、三等功和優秀士兵分別一次性獎勵5000元、3000元、1500元和500元。相比一次性獎勵金,征求意見稿規定的增發一次性優待金,像一、二、三等功和優秀士兵分別增發20382.75元的100%、60%、30%、15%,獎勵標準明顯提高許多。 征求意見稿還規定:對到新疆、西藏等軍隊確定的高原、邊遠、艱苦地區服役的義務兵,其家庭優待金按照不低于普通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當年發放標準的2倍發放。 |
|
發布日期:2018年07月23日記者 陳健兒 通訊員 余海波
|
| 【打印本頁】【關閉窗口】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