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7日,中山市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中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開展蚊媒預防控制工作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以地方立法形式將蚊媒防控納入法治化軌道。這一看似針對“小蚊子”的專項決定,實則蘊含著城市治理現代化的大邏輯,折射出公共衛生體系從應急響應向長效治理轉型的深遠意圖。
蚊媒傳染病雖非新興威脅,但其防控成效直接關乎人民群眾的切身健康體驗。中山市作為粵港澳大灣區的重要節點城市,人口密集、氣候濕潤,面臨較高的蚊媒傳染病傳播風險。
值得注意的是,《決定》并未局限于短期消殺,而是致力于構建“政府主導、部門協同、全民參與、科學防控”的長效機制。這種系統性思維,標志著城市公共衛生治理從被動應對向主動預防、從碎片化管理向全域治理的理念轉變。
《決定》的突出亮點是徹底厘清了各方責任。市政府負責統籌協調和財政保障,鎮街落實具體實施,衛健、城管、水務、教育等十余個部門分別明確管轄領域——從建筑工地到河道溝渠,從農貿市場到住宅小區,實現網格化全覆蓋。這種“網格化+精細化”的管理模式,既避免了責任懸空,也為執法監督提供了依據。
蚊媒防控的特殊性在于,其成效高度依賴公眾行為改變。蚊蟲孳生源于微觀環境——一盆積水、一個廢舊輪胎都可能成為疫病源頭。若僅靠政府消殺,而忽視居民參與,防控效果將大打折扣。《決定》多次強調“全民參與”,要求單位和個人落實環境衛生責任,主動清除孳生地、配合消殺工作,并明確對違規行為依法處罰。這種立法設計,實則是對公民健康責任的一種喚醒:公共衛生安全不僅是政府的職責,也是每個市民、企業、社會組織的義務。
《決定》的另一層意義在于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提供法治支撐。疫情發生時,市政府可依法采取臨時管控措施,建立分區防控、風險提醒和信息公開制度;疫情緩解后,需制定應急措施向常態化防控過渡的銜接方案。這種“平戰結合”的設計,增強了城市應對突發風險的彈性和可持續性。
此外,市人大常委會將通過執法檢查、專題詢問等方式監督決定實施,鎮人大也可開展本地監督,政府則需公開整改情況并接受社會評議。這種多層次監督體系,既體現了人大立法與監督的剛性,也保障了公眾知情權和參與權。
中山市此次專項立法,不僅是應對蚊媒傳染病的技術方案,更是一次城市治理現代化的生動實踐——在“小蚊子”背后,是對人民健康權利的鄭重承諾,是對精細化、法治化、社會化治理路徑的深刻探索。唯有將這樣的“小事”做實、做細、做常,才能真正筑牢公共衛生的防線,讓城市不僅富有經濟活力,更具備健康韌性。
編輯 周振捷? 二審 黃廉捷? 三審 林志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