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醫療機構執業行為,保障醫療服務質量和就醫安全,11月以來,火炬開發區啟動轄區內60間不設床位的醫療機構年度校驗工作。
為保證校驗工作的公正性和專業性,區衛計局組織區衛生監督所執法人員及區人民醫院院感專家組成校驗評審小組,主要圍繞機構證件、人員資質、放射科管理、醫療廢物、藥品管理、消毒供應室、傳染病管理、書面審查情況及處方書寫規范等九大方面開展現場評審校驗,并督促各機構落實疫情防控工作。
從現場評審情況來看,大部分醫療機構均能依法執業,但仍存在個別問題,如醫護人員配備不足、藥品管理不恰當、消毒隔離管理不到位、醫療廢物儲存不到位和清理不及時等。對現場檢查存在問題的醫療機構,衛生執法人員下達《衛生監督意見書》要求限期整改。
下一步,中山市衛生監督部門將繼續加大對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力度,努力為廣大群眾營造“安全、有效、方便”的就醫環境。
相關法律法規:
根據《醫療機構校驗管理辦法(試行)》規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依法對醫療機構的基本條件的執業狀況進行檢查、評估、審核,并依法作出相應結論;達到校驗期的醫療機構應當申請校驗。按照上述管理辦法規定,不設床位的醫療機構的校驗期為1年。
根據第十條規定,醫療機構不按規定申請校驗的,登記機關應當責令其在20日內補辦申請校驗手續;在限期內仍不申請補辦校驗手續的,登記機關注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根據第二十五條規定,暫緩校驗的醫療機構在暫緩校驗期內有違反規定擅自開展診療活動、發布醫療服務信息和廣告等情形,登記機構可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注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通訊員 馬少玲
◆編輯:龍慧◆二審:鄭沛鋒◆三審:方嘉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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