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發布
《中山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
進一步明確
全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要點
一起來看看詳情吧!
火炬開發區、石岐街道、東區街道、西區街道、南區街道、五桂山街道、港口鎮、翠亨新區馬鞍島片區。
古鎮鎮、神灣鎮、小欖鎮、三角鎮、三鄉鎮、坦洲鎮、東鳳鎮、沙溪鎮、阜沙鎮、南頭鎮、民眾街道、大涌鎮、板芙鎮、橫欄鎮、黃圃鎮、翠亨新區除馬鞍島以外的其他區域。
(一)農歷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七;
(二)元宵節當日、清明節假期、端午節當日、中秋節當日、重陽節當日、冬至當日(以上節日每日上午九時至二十時)。
安全系數高、環境影響小的個人燃放類煙花爆竹。
(一)文物保護單位;
(二)車站、城市軌道站等交通樞紐以及軌道線路安全保護區;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及重要軍事設施等重點消防單位;
(四)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
(五)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養)老院;
(六)山林、苗圃等重點防火區;
(七)樓層住宅范圍內(包括房屋走廊、樓道、屋頂、陽臺、窗口)、立交橋、過街天橋、地下通道及地下空間;
(八)住宅小區、出租房及停放車輛多、燃放空間狹小等消防救援難度大的住宅密集區;
(九)飲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禁止在煙花爆竹零售場所外30米范圍內燃放爆竹等地面類產品、80米范圍內燃放組合煙花等升空類產品。
以上規定的禁止燃放地點,其所有權人或者管理人(單位)應當在出入口或者顯著位置設置禁止燃放標志,明確具體范圍并負責管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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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和個人燃放的煙花爆竹應當從合法的銷售網點購買,宜采取少量多次方式購買,盡量減少煙花爆竹存儲量和存放周期。燃放時應當按照燃放說明正確、安全地燃放,并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向人群、車輛、建筑物、在建工地、樹木、公共綠地、窨井等拋擲點燃的煙花爆竹;
(二)不得妨礙行人、車輛安全通行;
(三)不得采用其他危害人身和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
(四)燃放煙花爆竹后應對余燼進行熄滅處理。
十四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的,應當由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護。
舉報電話如下:
110(非法運輸、燃放煙花爆竹)
12350(非法生產、銷售煙花爆竹)
12315(煙花爆竹產品質量問題)
119(火警電話)
編輯 曾淑花? ?二審 朱暉? ?三審 向才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