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優化行政審批程序、壓縮行政審批時間,創新‘惠企’舉措。”12月27日,中山市生態環境局召開新聞發布會,該局副局長胡子冠對《中山市生態環境局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與排污許可證并聯審批實施方案(2023年修訂)》(以下簡稱《方案》)進行了說明。

據介紹,按以往常規的工作流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以下簡稱“項目環評”)經批準后,企業才可申領排污許可證,兩個審批事項所需的總時間較長,不利于企業投資建設項目。

胡子冠表示,修訂后的《方案》進一步優化審批程序、壓縮審批時間,實現“提交一次材料、完成兩項審批”的惠企利企目標,可為企業縮減約1個月的辦理時間。
《方案》適用于中山市轄區范圍內項目環評和排污許可證的聯動審批。申請人可通過“廣東政務服務網”(環評審批事項)、“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排污許可證審批事項)分別在線提交兩個審批事項的申請材料,由審批部門對企業提交的兩個審批事項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不在《方案》適用范圍的,告知申請人不受理;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或者在法定時限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屬于《方案》適用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予以受理。
“修訂后的《方案》作出了承諾審批時限,兩個事項聯動審批的時限不超出3個工作日(不包含技術評估和公示時間)。”胡子冠表示,聯動審批以企業自愿參與為原則,不強制要求,企業不參與聯動審批或不符合聯動審批實施范圍要求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分別實施審批工作。在完成聯動審批后,若單個審批事項存在重大變動情形的,企業應單獨按照法定程序重新申報項目環評或排污許可證審批。
熱點問答
問:企業申請辦理聯動審批過程中,如果排污證申請材料需要進一步修改,是否需要等排污證材料修改更正后才能批準項目環評?
胡子冠:企業申請辦理聯動審批過程中,如果項目環評審批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標準,但排污許可證審批申請不符合的,將會依法批準項目環評審批申請,并同步依法不予批準排污許可證審批申請。簡而言之,排污證材料有問題不會影響項目環評的審批。
問:企業申請辦理聯動審批麻煩嗎,是否需要額外提供材料?
胡子冠:企業申請辦理聯動審批過程提供的材料,與單獨辦理兩個審批事項所需的全部材料是完全一樣的,企業只需要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報批申請書》中勾選“申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與排污許可證聯動審批”這個選項即可,不需另外提供其他材料。
編輯 陳家浩? 二審 魏靜文? 三審?向才志